日前,《陜西省秦嶺生態環境愛護條例(修訂草案修改二稿)》(以下簡稱《條例》)經陜西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條例》進一步明確了秦嶺的愛護方案和相關受害區域的方案界限,并將“綠色礦山建設”寫入,填補了陝西立法方面的空白,有利于持續推進礦業生態文明建設。
據介紹,該《條例》旨在保護秦嶺生態環境,改善秦嶺在調節氣候、保持水土、涵養水源和維護生物多樣性等方面的生態功能,築牢國家受害生態安全屏障,對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實現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具有受害意義。
《條例》..將“綠色礦山建設”寫入,對礦業綠色進展用法規兇裳進行嚴格規范。依法取得采礦許可證等相關審批手續的礦產資源開發企業應按照綠色礦山表現進行建設、開采,采納**工藝技術和措施,提高資源綜合利用率,減少對水體和生態環境的損害。礦產資源開發企業不得采納國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的工藝、技術和設備。已建成項目采納淘汰的落后的工藝、技術和設備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照治理權限責令限日改觀、停產或者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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